第147章 局势二(5/7)

作品:《大明天子录

个,因为南京管辖的地方实在太大,如今南京已经取缔了陪都,直隶的称号,管辖的地方太大的确不利于南京的发展。

所以,在政事堂准备取缔直隶南京时,也是考虑到了这方面的原因。最终,经政事堂七位大臣一直决定,将南京一分为二,并从浙江和江西也划出一些地方成立四个行省。

至此,大明此时的行政区划将由原来的十五个,一下子变成了十八个,分别为京师“北直隶”,陕西、山西、山东、河南、浙江、江西、湖广、四川、广东、福建、广西、贵州、云南、南京、徽州、甘肃以及新疆。

其中,原南京“南直隶”一分为二,改为南京和徽州。甘肃以原本西宁卫和宁夏卫等地为主成为一府之地。新疆以原关西七卫,以及原土鲁番等地成为一府之地。

说起来是增加了三个行省,实际上国土还是原来的那么多,只不过行省划分有了改变而已。

甘肃和新疆以往是以卫所制为主,现在则是实行了行省制,算是彻底的从地方收归朝廷了。

其实说起来也算是增加了土地。

因为取缔了卫所,实行朝廷统辖的行省,府,则朝廷就能收到这里的赋税,能够颁布劳役,朝廷的实力增强是不争的事实。

这可比之前已卫所统治地方朝廷获利更大更多。

在大明建国初期,曾沿袭元朝的行省制,但后来深感不便,于是进行了全面改革。1376年(太祖洪武九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和直隶州,府以下有县和属州,各州以下有县,形成了一个省府州县四级制与省州县三级制并存的大体格局。

明初时设置的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三分各省军政司法权力的体系,后逐渐被巡抚制度接掌,巡抚常常成为各省权力统一的最高长官。

明朝实行一省分置都、布、按三司的制度,原为防止地方权力集中。宣德后开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和巡抚的名义督抚地方行政,景泰朝之后成为各省常制。

总督主要署理军务,分短期与长期两种。巡抚主理民政,每省皆有,有的一巡抚辖两布政使地,如正统年间和山西河南巡抚。有的一省一巡抚,有的一省几巡抚。如北直隶有顺天巡抚(驻遵化)、保定巡抚(驻真定,今河北正定)、宣府巡抚(驻宣府镇,今河北宣化,一度兼领山西大同府)三巡抚;南直隶有两巡抚:应天巡抚(驻苏州府,今江苏苏州)、凤阳巡抚(驻淮安府,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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