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大工业时代(1/7)

作品:《大明天子录

“对于税收的具体实物趁着今天我们也都议一议。”

于谦很满意的笑道:“多了不说,宋时财政结算是以贯为单位,而到了本朝,多年的战乱加之朝廷颁布流通的宝钞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财政结算的方式反较之宋代大为落后。也该随着商税的改动跟着变一变了,不然那日后结算起来又是一件麻烦事!”

明代前期对金银严格管制,禁止民间流通,税收也以征收实物为主。当时田税的结算单位是石,这是古代通用的谷物计量单位,明代一石约相当于今天的107.4市斤。无论白米和小麦,一律以此结算并在统计时进行简单相加,田税的交纳单位是亩,1亩=240平方步=6000平方尺。

朱元璋曾经试图因地制宜地详细划分每亩田地的税额。但是纵观帝国上下,亩产从西北的不到半石到江南的超过4石,差距多达8倍,在无法精确管理的古代,模糊才是最好的原则。几乎在明朝建国初始,帝国的田税就差不多稳定了下来。

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商税提高了,比原来征收的税额高了一般,如果还是按照以物易物的方法征税,麻烦不说,计量和存储,运输都不方便。统一征收货币就迫在眉睫,极为关键了。

其他的不说,就说征收实粮这一项,不仅对官方而言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对民间,它更是及其沉重的负担。把粮草从主要产地江南运送到北京,成本数倍于粮食本身,而这些耗损都必须由税户自己承担。因此,官方允许把田税的部分或者全部,以折价成银两或其他实物的方式缴纳

再以云南为例,用贝壳或水银缴纳都是允许的,考虑到白米和小麦的市价不同,各地运费也有差别:一石的折价最少0.27两,最多1.8-1.9两。田税除部分交到国库太仓府外,相当部分留在各地官府供地方财政使用,在会计帐簿上也仍然采用石予以结算。

除了田税外,还有其他形形色色的各种税名,桑茶畜牧等也需要缴纳各种农业税。而田税之外最重要的税收则是盐税,盐税源于官方的食盐专卖,结税单位是人。因此往往也可作为估计人口的依据之一。通常盐税收入相当于明朝田税的10%左右

除以上收入外,明朝还可以通过种种合法抑或非法的途径获得几乎与盐税相当的收入。这不仅包括对手工业者的税收,还包括买卖官位等等。

这一切的弊端,都是因为财政收入单位不明引起的。

用贝壳和水银,这都是什么时候的计量单位了,明朝竟然还有些地方用这么古老的方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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