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崇宁二年,泉州官府颁布了一条政令,内容就是严禁“不举子”之俗,若有人犯之,以杀伤罪论处,同时若家中有三子之上者,可适当减免丁税等杂税,并且官府还给予一定的钱米,帮助贫乏不举子之家渡过难关。
泉州官府鼓励失去土地的农户进城务工等为谋生手段,以最大可能保证他们基本生活所需。
新置“举子仓”,目的就是专门用来资助贫乏不举子之家。
泉州官府以上种种措施,极大的缓解了泉州的“不举子”之恶俗,同时也救了许许多多的
《宋时雪》第一百四十三章 提前泄露 正在手打中,请稍等片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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