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六章 南巡(三)(2/3)

作品:《万历新明

因仍有些担心,朱翊钧接着问道:“杂派情况如何?”

杨一魁回奏道:“臣到任后一年,已经落实了府县两级议政会之诏令。按‘乡贤共治’的原则,天津各府县俱设立了议政会,议员由乡贤担任。县中税官,无议员签押不得派票。杂派之弊,用此法一概埽除了。”

“变法大诏只说府县可用乡贤组成议政会,以裨益乡治——天津的乡贤如何选出?”

议政会之诏令,乃变法大诏“申民权”一章,只有短短一句话,此后朝廷也没出具体的管理办法。朱翊钧作为地主阶级的总头领,既要思索洪业传至万世之法,又要控制民权的伸张和变异,因此只是埋了个由头在那里。

从万历五年八月大诏颁发,到如今万历十六年,十年间各府县组成的议政会五花八门。有的如同天津这般,控制了县官杂派权;有的则只算是个名誉称号;有的由地方文坛纠集功名士子组成;有的则当做荣誉给纳税大户或修桥补路的慈善之家。

皇帝问乡贤如何选出,杨一魁不知这一问中隐含着能够改天换地的道理,只平平常常的答道:“天津各县,各有议政会三十人。选拔议员乃县官之责也。新官到任,必访知乡贤耆老,施政才能有的放矢。若自家选的议员,专扯后腿也算县官无能。若议员一味迎合县官,却难免本乡之民詈骂,故不敢为乡愿也。”

朱翊钧听了杨一魁的回奏,心里也不知是个什么滋味。

定了定神,接着问道:“火耗如何?”

杨一魁拍马道:“臣嘉靖四十四年进士及第,曾做地方官。当时小民交纳本色,正粮一石,加耗九斗,另有一斗要付给包税之家,这还是一等爱民县官,不加杂派的情况下税赋却仍翻倍了。”

“大变法后,圣上定下火耗定数,又下火耗归公和养廉银之诏,天下臣民无不感念皇恩浩荡。如今天津火耗加耗三分,足以应付办公所需。”

杨一魁结束奏报时已近中午,仅得到了皇帝的赐宴。按此前皇帝巡视接见臣工的惯例,皇帝要给杨一魁加官一级以示荣宠,若不给实官,至少在虚衔上也要加一级,但朱翊钧并没有任何表示。

食不甘味的吃过了午饭,皇帝去午睡休息,政事堂和部臣处理通政司快马送来的文牍,杨一魁则出了行宫。

他自觉三年来在天津尽心尽力,算得上兢兢业业、克己奉公,在接驾事务上也做到了尽善尽美,却没想到自己没拿到接驾的惯例彩头,不由得有些迷茫,心底也有些怨怼。

待回到了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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