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天下第一青楼】(2/5)
作品:《朕》
司法术语,果然跟俗语有区别,必须由专业人士进行解答。>
赵瀚把“服制篇”看完,不得不感慨礼教繁琐。>
比如一个妾室,若能生下儿子,丈夫的其他子女,必须称这妾室为“庶母”。如果不能生儿子,那就没有做“庶母”的资格,也得不到应有的家庭地位。真真是母凭子贵啊!>
再往下看,赵瀚突然来了精神。>
好家伙,凌迟篇!>
而且凌迟条目还不少,并非只有什么谋逆大罪。>
若平白无故,杀人一家三口及以上,主审官可以直接判处凌迟。子孙殴打长辈致死,也可以判凌迟。>
长辈死了,收纳长辈妻妾,问斩!>
兄弟死了,收纳嫂子或弟媳,绞刑!>
赵瀚询问老吏:“先生,这收纳兄嫂弟媳,恐怕不会真判绞刑吧?”>
老吏笑道:“律是死的,人是活的。若贫苦之家,兄死而嫂寡,艰难抚养子女,弟又无钱娶妻。便是纳嫂又如何?皆大欢喜的事情。民不举,官不究。”>
这话也可以反着听,弟纳其嫂,违背礼教,民若举,官必究!>
再继续往下看,赵瀚有些被吓到了。>
殴打四服之内的兄姐或长辈,至其重伤者,不问缘由,绞刑!>
《大明律》果然严酷啊。>
白天在刑房只看完三篇,赵瀚抱着法律书籍,打算拿去县衙内宅继续阅读。>
临走之前,赵瀚突然问:“请问先生,义男(奴仆)为何籍?”>
老吏愣了愣,详细解释说:“户籍有正副之分,与主人共居的义男,附籍于主家正户,视同主家的子孙。有田别居的义男,落籍于主家副户,视同主家的雇工。另外,义男、义女,若收养时日不长,也视同于主家的雇工。”>
赵瀚皱眉道:“何为雇工?”>
老吏解释道:“这个不好分说。雇工介于良贱之间,不良不贱,又良又贱。雇佣期间为贱,依附于主家,地位连家奴都不如。若雇佣契约解除,可化为良民,子孙亦可参加科举。”>
好嘛,赵瀚顿时大开眼界。>
此雇工非彼雇工,属于明代法律术语,民间俗称“雇奴”,不是社会上的普通打工人。>
雇工不被主家视为自己人,因此往往苛刻对待,就连家奴都能欺负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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