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吃了上家吃下家】(1/6)
作品:《朕》不管费映环有多么开明,不管娄氏有多么机智,他们在费家是无法做主的。>
父为子纲,真正的大事,老太爷说了算!>
还不能主动要求分家,父母在世,分家析产,是为不孝。>
不孝乃大罪,比贪污严重得多。若被人弹劾,可以直接罢官,还没法为自己辩解。>
没有老太爷点头,费如兰别想正正经经嫁给赵瀚。>
那就只能暗度陈仓。>
母女俩达成共识,此事便定下来。>
费如兰顿觉浑身轻松,仿佛晒干羽毛的鸟儿,振翅就能高飞入云。她端正跪好,俯身磕头道:“请娘赠予瀚哥儿五亩地。”>
“连流民怎么落户,你都已查清楚了?”娄氏好笑道,“皆说女生外向,你这还没嫁出去呢。”>
“请娘做主!”>
费如兰带着灿烂笑容,再次端正磕头。>
大明有相关法律,流民若在异地有田亩,就可去当地官府申请户籍。>
流民大量存在的时期,比如成化皇帝继位之初。为了解决百万流民问题,甚至不需出示田契,只要实际开垦有荒地,官府就会给流民办理户籍。>
明代中晚期的豪奴们,大都携款去外地购买田产,然后贿赂官府获得户籍身份。可是,一旦被其旧主人发现,把卖身契往州县长官那里一拍,这种豪奴的新身份立即就要作废。>
娄氏赠送五亩土地,赵瀚就能拿着地契,去县衙自立门户了。>
娄氏取来几份文书,递给费如兰一张:“这是瀚哥儿的身契,你且拿去吧。”>
费如兰双手接过,折起来放入怀中。>
娄氏又递出几张田契:“我的随嫁田都在九江,这是你父亲名下的田产,皆为考取举人时乡邻投献。只有田骨,没有田皮,租子也收得低,你拿去送给瀚哥儿。我再派一家奴,陪他去贿赂师爷,把良民户籍给落实了。”>
投献,就是农民把土地,主动送给贵族官绅,然后自己给人做佃户。>
其根本原因,是“一条鞭法”之后,徭役改为丁役银子上交。逃役的人越来越多,丁役钱就集中在少数农民身上,导致每年需要上交的丁役钱,竟然超过了需要上交的田赋。>
而官员和士子,正好可以优免丁役,双方岂非一拍即合?>
一品京官,只能免粮三十石,却可免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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