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自救(3/3)

作品:《顽贼

哪怕不算健妇队与童子队,单机兵合民壮六队,就有三百人规模,若有一日情况有变,受到折损剩下一半,也还有一百多个队长。

再收拢流民,一队五十人就是五千民兵,那可就比一个满编营还多了。

在大明一个标准营通常是三千规模。

刘向禹有些意动,这些都是早做准备的事,如果情况真坏到需要他们组建一个营,那局面必然已沦落到朝廷没工夫管地方擅编士兵的时候了。

单从这一点上,他能感觉到儿子对时局下一步发展远比他悲观。

“真要到那一步,再准备恐怕就晚了……”刘向禹摇摇头,回过神道:“此事我还要与族老商议再做决定,眼下有几件事要你后面去办。”

“筑砦所需土方木石,让承运找窑厂,你和承祖这几日寻地方看哪里适合筑砦,丈量方位算出所需物料工力。”

“还有机兵的兵器,延安卫只给拨来鸟铳四杆,倒是还能要些三眼铳、快枪之类,但火药不足,到时会误了大事。”

说着,刘向禹在桌面上堆成小山的书册中寻觅着,从一册书里取出夹在中间的几张纸,递过来道:“我左思右想,还是要用弩,对付流贼,连弩为上。”

刘向禹递过来的图纸上,正是一具连弩的各件构造,他说:“你拿去寻木匠,先做一副,若合用就再多做些,教民壮操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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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凡民间私有人马甲、傍牌、火筒、火炮、旗纛、号带之类应禁军器者,一件杖八十,每一件加一等;私造者加私有罪一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非全成者,并勿论,许令纳官。

其弓、箭、枪、刀、弩及鱼叉、禾叉,不在禁限。

——《大明律·兵律·军政·私藏应禁军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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