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是出于理智的决定吗?(2/4)

作品:《蒸汽之国的爱丽丝

。”

罗谢尔缓缓将目光下移,落在双脚所踏足的大理石地板上,那眼神实则更加深邃,看到了地板下更为广袤的大地:“如你所知,在当时的多露希恩市、如今的尼姆舍尔市,召开了永夏宫会议,三方签署《永夏宫条约》,正式和解。大布列塔王国在条约中提出,愿意与两国分享部分魔导技术,前提是他们必须终止与魔法师的合作。”

“之前我已说过,当权者需要的不是伤人伤己的双刃剑,而是更加容易控制的武器。掌握在国家手中的魔导军队与自由散漫、极不稳定的魔法师相比,是不够对等的选择,因此,他们没有犹豫就接受了这份条约。这一做法彻底辜负了那些在肃正之战中战死的魔法师们,被认为是‘出卖了魔法师的利益’,在后世的神秘史上臭名昭着。”

“根据《永夏宫条约》第二十六条《管理条例》的规定,不愿服从管控的野魔法师都将被消灭,唯有接受管制的魔法师才能共存。前者如血红宴乐那种根本上就与表世界互相排斥的邪教组织以及绝大多数不愿失去自由的隐秘结社,后者则包括王室、贵族出身的魔法师,以及……我们。”

罗谢尔伸出粗糙的手掌,轻轻地按在心口,仿佛按着一方坚硬冰冷的磐石:“就是从那时开始,所有宗教组织都必须在国家宗教信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接受管控,万物有灵论的信徒也不例外。但谁都知道这不过是权宜之计,是他们无法在短时间内将所有魔法师彻底消灭而做出的妥协。但,并不是放弃,他们的步伐始终在紧逼胁迫。”

“于是,公元1205年,同样是在尼姆舍尔市召开的蒸汽发展会议,表面上是探讨蒸汽技术的革新与分享,实则是将蒸汽技术与魔导技术绑定在一起,规定与魔法师存在合作关系的国家、贵族、教会、商业联合体乃至个人,都不得使用这两项技术进行任何研究或生产作业,违者将遭到各国政府与蒸汽教团的缉捕。”

“公元1412年,尼姆舍尔市,国际法讨论会议,签署了《罪犯法与国际引渡公约》,表面上是追究国际罪犯的罪名,实际上限定了魔法师的活动范围,出现在非通行区域且无合法证明的魔法师将被视为野魔法师,无论身处哪一个国家,拥有什么样的身份,都将被引渡至教团联合的两大暴力机关:守夜人或秩序天平进行判决。公约生效后,王室与贵族的魔法师也无法利用自己的身份来逃脱罪名了。”

“公元1456年,尼姆舍尔市,《真理与文明倡议公约》,表面上是反对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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