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宗(1/7)

作品:《史鉴



房遗爱狂騃,与妇人谋逆以自毙,而荆王元景、吴王恪骈首就戮,李道宗亦坐流以死。呜呼!元景之长而有功,恪之至亲而贤,道宗之同姓而为元勋,使其存也,武氏尚未能以一妇人而制唐之命也。

夫长孙无忌之決于诛杀,固非挟私以争权,盖亦卫高宗而使安其位尔。乃卫高宗而不恤唐之宗社,则私于其出,无忌之恶也。原其所自失,其太宗之自贻乎!

承乾废,魏王绌,太宗既知恪之可以守国也,则如光武之立明帝,自決于衷,而不当与无忌谋。如以高宗为嫡子而分不可紊,则抑自決于衷,而尤不当与无忌谋。

疑而未決,则在廷自有可参大议之臣,如德宗之于李泌,宋仁宗之于韩琦,资其识以成其断。唯无忌者,高宗之元舅也,而可与辨高宗与恪之废立乎?乃告无忌曰:“雉奴弱,恪英果类我,我欲立之。”

事既不果,无忌所早作夜思以疑恪、忌恪、畏恪之怨已而欲勦绝其命者,终不忘矣。唐无夹辅之亲贤,而己以先后已谢之威灵,不能敌房帷之亲宠,终亦必亡者,皆其所懵焉不顾者矣。

太宗一言之失,问非其人,而不保其爱子,不永其宗祧。易曰:“君不密,则失臣。”

岂徒君臣,父不密,且失其子矣。无忌怙外戚以为擥固之图,太宗不察焉,顾谓无忌曰:“公以恪非己之甥邪?”愈发其隐,而无忌之志愈憯矣。

房玄龄、褚遂良之赞立高宗,义之正也;太宗之疑于立恪,道之权也;无忌之固请立高宗,情之私也。

挟私而终之以戕杀,无忌之恶稔,而太宗不灼见而早防之,不保其子,不亦宜乎!

或曰:褚公受顾命辅国政,不能止无忌之奸,且道宗之窜,公实与谋,岂亦挟私以翦宗子乎?

夫房遗爱已探无忌之意旨,诬恪以求自免,言已出而若有征,褚公未易任其无患,恪且死,骂无忌而不及公,则谓公之陷道宗者,亦许敬宗之诬,史无与正之与?



刘文成公自言“疾恶太甚,不可为相”。相者,贤不肖之所取裁,以操治乱之枢机者也,好善不笃,恶恶不严,奚可哉?刘公之言何以云邪?

今绎其语而思之,太甚云者,非不能姑纵之谓也,谓夫恶之而不如其罪之应得,不待其恶之已著,而擿发之已亟也。形于色,发于言,无所函藏,而早自知其不容,一斥为快,而不虑其偾兴以旁出也;如是以赞人主赏罚之权,而君志未定,必致反激以生大乱。

赵高邑为总宪,欲按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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