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范二(2/2)

作品:《史鉴

成之,而愚不肖亦有事焉;四海之广,周遍而咸给焉,而一室之中亦不容缺也。

胥天下而储之曰“府”,人所致其修为曰“功”,待之以应万物万事于不匮曰“行”,王者所以成庶绩、养兆民曰“畴”。是则五行之为范也,率人以奉天之化,敷天之化,以“阴骘下民”而“协其居”,其用诚洪矣哉!所以推为《九畴》之“初一”,而务民义者之必先也。

然其为义也,亦止此而已。善言天者,言人之天也;善言化者,言化之德也;善言数者,言事之数也。若夫比之拟之,推其显者而隐之,舍其为功为效者而神之,略其真体实用而以形似者强配而合之,此小儒之破道,小道之乱德,邪德之诬天,君子之所必黜也,王者之所必诛也。何居乎后世之言五行者,滥而入邪淫,莫之知拒也!

凡夫以形似配合而言天人之际者,未有非诬者。以元、亨、利、贞配木、火、金、水者似矣,而未尽然也。

《易》之赞元曰:“万物资始乃统天。”木其可为金水之资,而天受其统乎?可云元之理发端于木,不可云木之德允合乎元。道有其可合,而合不可执。元于人为仁,木之神亦为仁,其可合者也。在天、在物、在人,三累而固有不齐之道器,执一则罔于所通矣。

以貌、言、视、听、思配五行,为比拟之说以实之,似矣,而实不然也。欲为之辞,奚患无辞哉?

以貌配水而可有其说,以貌配木、火、金、土,未尝不可有说也。似而似之,不必似而似之,于此不似而他求以似之,终不似而武断以似之。

以凿智侮五行,则诬道以诬民,咎不容诿矣。

夫王者敬用五行,慎修五事,外敷大政,内谨独修,交至以尽皇极之猷为者各有其道,不偏重也。其宪者则天也,其学者则圣也,其取以为善者人也。

奚待鉴于水以饰貌,观于火以谨言,取法于木以正视,折中于金以审听,求于土而慎思哉?强其似以求配也,于五事之敬用也奚益?

其不似也奚损?庸心于无足庸,口给而实无所效,我不知为此说者之将以何为邪?洵然,则《九畴》之叙,但一五行而已足,又何取余,惟日孜孜而不足,奚暇及于小慧之纭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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