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公下论(2/7)
作品:《史鉴》有异事,无异怀。
信乎速之不怀与,是天子之怀长而庶人之怀短,岂情也哉!情恶其不足,则归闰于岁以尽之;事惟其已虔,则数闰以月而仍之。葬有事焉,自天子降,烦简以差,各得其日月而虔。物以庀,功以蒇,同轨同盟外姻以期必至,是已虔矣。已虔而又需之,惧执事者之虔弛矣。
《春秋》书“闰月葬齐景公”。葬在闰,从其实而言闰,未尝有讥于其臣子也。丧之与葬,同而异,近而不比,异以成文。呜呼,微矣!审之于微,纤而辨,殊而归一。是以善言礼者,不仅恃夫推也。
十二
成乎恶者,志为上,事为下,刑因之,而以施诸弑君之贼则不然。故灭宋冯而督罪当。冯不以分督之恶,阳生不以分陈乞之恶,其法一也,而乞为甚。
奚以言乞之甚邪?督之弑君,为冯弑也;乞之弑君,名为阳生弑,而实非为阳生弑也。
乞之恶不得以视督。传者以为为法受恶,拟诸里克之列,是犹拟卫鱄于季路也。陈乞于齐景之父子,纵之敛之,迎之随之,斗之以自毙,而己乃以有齐。
途之人不可欺也,孰是君子而顾为之欺邪?立荼者乞也,逐阳生者乞也,入阳生者乞也,弑荼者乞也。阳生不得以有为其国,简公不得以自保其死。陈氏之邪心,非一旦一夕之故矣。华督于冯与与夷之间,未尝有是阱也,况里克之于夷吾哉?前乎荼之弑,而高国逐,以空齐也。空齐而后乞之弑成,弑成而后陈氏之威福独伸以无耦。
刘裕之于晋恭,萧衍之于齐顺,何恩焉而必刃一主以立之邪?裕、衍不以为恩于晋恭、齐顺而操戈,则晋恭、齐顺不以为裕、衍所立而分恶,天下后世无间辞焉。
《春秋》之法,亦用人心之无间者而已矣。然则阳生勿立乎其位,不尤善乎?夫阳生者,虽欲勿立而不得者也,立之而乃以夺之,阳生不能禁其不夺,则不能制其不立。谓阳生之歆于立者,将必阳生之亦歆于夺邪?
阳生愚而畏死,其立也,冀以贳余生也,然亦未有不惴惴者矣。
故阳生、晋恭、齐顺立于弑君者之手,而不与宋冯等逆,陈乞、刘裕、萧衍弑一君以立一君,而不但与华督均罪。弗获已,而仅使视华督之刑,姑从其事而刑之焉耳。
十三
“叔还会吴于柤”,公志也;“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季孙志也;“公会吴于鄫”,公志也;“公入邾,以邾子益来”,季孙志也。狂主乱臣,各携其心而以国试,互相制而姑相从。吴不有越之难,齐不有陈氏之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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