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完美犯罪 第三章 正面交锋(2/4)
作品:《被胶布缠住的尸体》 不管是按照当时的法律还是现在的法律,都不会仅凭这种封建思想就把孩子判给男方。而且法官判案也会根据对孩子的最大利处来考虑孩子的归属问题,如果孩子稍微年长则要看孩子自己的意愿,如果孩子年幼,很大一部分会倾向于女方。
肖暮之考量道女方的经济条件和孩子的年龄,准备将孩子判给女方。可是就在判决的第二天,男方母亲60多岁带着三个东西大闹了检察院。这三样东西分别是一根绳子,一把匕首,以及一瓶百草枯。威胁肖暮之如果将孩子判给女方,则直接陈尸当场。后面检察院请来了信访以及村政府,男方母亲就是死命不听。肖暮之亲自去了一趟男方的老家,一个好赌斗殴,又家徒四壁的人如何来抚养年幼的孩子。
案子最后僵持了好几个月,肖暮之思虑再三判决到孩子还是由女方抚养,但是每个月必须要返回男方母亲处,女方也不得在改嫁后将孩子的姓名更换,男方不出任何的抚养费,但可以居住在女方名下的一套房子内。等等如果按照依法判决根本不可能出现的条件出现在了判决书上。女方得知判决后质问肖暮之在;检察官是依法办案,还是依闹办案,她是不是也要求死才能得到正确的判别。
第二起案件则是一男子遭受前妻举报猥亵未成年的亲生女儿,男子和妻子年龄相差颇大,是因为在网络上打游戏结识,匆匆结婚,后面发现,其妻子和妻子所在公司的老板有不法关系,通过跟踪和调查,证实了妻子出轨**。2人随即离婚,孩子交由女方抚养,在一次探看女儿后,男子被前妻控告猥有亵亲生女儿。
当时的法官正是肖暮之,肖暮之根据还不是十分充分的证据,将男子依法判刑,后经过男子多次上诉,才发现案件有极大的不合理处。翻案重审,距离男子入狱也已经有2年之多。这个男人因为虚假的证据被法官判处入狱,出狱后几经波折,才洗清自己身上的冤案。可失去的时间,工作,声誉和名声导致这个男人绝望且愤怒,在案件终结后,不知所踪。
第三起案件引起了重案小组的极大注意,因为该案和目前三江市最大的实业公司,登科实业相关,这是一件8年前的案件。登科实业目前是三江最大的实业公司,旗下涉及多种行业,据说已经快上市。8年前,登科实业还是一个默默无闻的小企业,在这8年内一跃成为三江经济顶峰。其发展速度可见迅猛。
该案件的报案人是登科实业的内部员工,因拖欠工资,走投无路,状告无门后于登科实业集团顶楼一跃而下,跳楼者的妻子控诉登科实业负责人杨登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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