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九章 鬼手相托(2/4)

作品:《滴血瞳

岁那年,我没的选择,就被人在身上留下了这个记号。”

孙鬼手一边说着,一边拿起了桌子上面放着的白色茶杯,旋即左手力,“咔擦”一声脆响,那白色的瓷杯就在这瞬间,被他捏的粉身碎骨。

孙鬼手视此纹身,犹如墨刑。

墨刑又称黥刑,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在犯人的脸上或额头上刺字或图案,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既是刻人肌肤的具体刑,又是使受刑人蒙受耻辱、使之区别于常人的一种耻辱刑,这在于古代,也算得上一种奇耻大辱。

秦汉时的英布就因为受过黥刑而被称为“黥布”。唐朝时的上官婉儿因为得罪武则天而被黥面,在额上留下刺青,后来她仿效刘宋寿阳公主的梅花妆,在额上刺字的地方以梅花形为装饰,显得格外妩媚,并为其他女性模仿,成为唐朝流行的化妆之一。

说到底,墨刑是在纹身的基础上展而来的,墨刑的特点一是继承了纹身时的疼痛感,二是有强迫性,三是带上了耻辱的痕迹。墨刑的产生时代也很早,早在尧舜时,三苗之君使用的五虐之刑,就包括黥面在内。

《6判手卷》载“苗民弗用灵,制以刑,唯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爱始淫为劓、刖、椓、黥。”后传曰:“黥面”。又疏云:“黥面即墨刑也”。尧诛三苗,废"五虐",改用"象刑",就是给犯罪者穿上与常人不同得的衣服,以示惩罚,其中当受墨刑者要戴黑色的头巾。禹继尧舜之后开始使用肉刑,以后正式把墨刑定为五刑之一。

但是若是讲纹身在古代就是代表着刑罚也是不正确的,有些时候,它也代表一种习俗,上古三代时,福建境内至少居住着7支互不相属的土著部族,古文献称之为“七闽”。

春秋末,楚灭越国,部分越人遁入福建,史称这个时期的福建土著为“闽越”,他们喜欢傍水而居,习于水斗,善于用舟,最重要的习俗是以蛇为图腾、短纹身,盛行原始巫术。

就像是古代典籍在解释“闽”字时说:“闽,东南越,蛇种。所谓“蛇种”,意谓闽越人以蛇为先祖,反映他们对蛇的图腾崇拜。在相当长时期内,这种崇拜一直存在于闽越族的后裔中。如闽侯疍民,直至清末仍“自称蛇种”,并不讳言。

他们在宫庙中画塑蛇的形象,定时祭祀。在船舶上放一条蛇,名叫“木龙”,祈求蛇保佑行船平安,若见蛇离船而去,则以为不祥之兆。清代,福州一代妇女,髻上多插着昂状蛇形银簪,其寓意亦为不忘始祖。

与原始宗教信仰相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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