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传承法案(2/3)

作品:《陆泽的梦想纪元

现这么麻烦的问题。”杨海道:“通过神经上传获得永生是每一个人都拥有的权利,而选择自杀是他的自由,但若一开始就规定必须自杀才能进行神经上传,那性质就完全变了,所以这是绝对不行的!并且如果一个人在深刻了解神经上传的意义之后依然愿意接受替换法,那他同样也愿意接受在扫描上传后立即自杀,所以上传的方法本身并不是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源。那么现在我先把已经出现的问题总结一下,根据之前的讨论,对于上传者的两个意识之间的关系可能出现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上传者选择自杀,同时第二意识愿意继承身份;第二种情况,上传者选择自杀,而第二意识不愿意继承身份;第三种情况,上传者不自杀。对于第一种情况,自然是什么问题都没有的,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这种自杀是合法的,自杀管理委员会允许自杀。对于第二种情况,可以像你们之前所的那样,视为那个人原来的身份已经死亡,第二意识将用全新的身份活下去。那么这种自杀就会导致上传者原来的身份所代表的人物的死亡,会造成上传者原来的亲人朋友的痛苦,因此这种自杀是不合法的,自杀管理委员会不允许这种自杀。若是那人私自自杀,考虑到两个意识本是同一个人,很有可能他是故意想要以这种方式抛弃过去的身份然后以一个新的身份活下去,所以我们虽然无法强制要求第二意识继承身份,但却要判他犯下了故意杀人罪。我想这种处理方式大家应该能够接受吧?”虚拟人格九号:“这样的处理是合理的。当一个人做出了与所有亲人和朋友斩断关系这样的决定的时候,过去的他就已经死了,他自己杀死了自己!”虚拟人格十号:“可是他只是自杀而已,并且第二意识也并没有动手,这就判故意杀人罪是不是太严重了呢?”杨海道:“但这却是他在一开始就策划好的,站在他的亲人朋友的角度上来看的话,不正是第二意识的新身份杀死了第一意识吗?其实所谓的‘故意杀人罪’只不过是一个罪名而已,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要用什么方式对他进行惩罚。”虚拟人格十号:“好吧,你得有道理,那么对于一个上传到计算机中的意识,我们要用什么样的方式对其进行惩罚才合适呢?”杨海道:“这个问题不妨先放一边,之后再进行讨论。现在我们先第三种情况,也即上传者不自杀,两个意识同时存在。对于第三种情况带来的身份问题,我认为是不可能找到一种十全十美的解决方案的,但归根结底,身份问题也只是人们的一种心理障碍,无法接受自己的亲朋好友突然间一分为二罢了,所以我们大可以让上传者的两个意识自己去寻找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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