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公上论(7/7)
作品:《史鉴》从僭者狄加之,戴贼而犹然狄。怒黩于己,而无能为庸,诎于势何如其折于理邪?顾置其从僭而治其戴贼,欲增之乃成乎减之,犹夫加周公以天子之礼乐而祗以辱公。黩喜无劝,默怒无惩,君子弗由已。
天威天福,天险也。天险不可升,升者坠矣。故刑极于死,罚极于狄。天下之公罪,极于僭王而变夷。虔即弑,诸侯不更坐焉,况乎楚虔者固未尝弑君者也。
《春秋》正楚子麇之卒于前,罚戴楚之诸侯于后,大义各设,炳如日星。徇《传》之深文,屈圣人之 ,刑黩法乱,恶足以治天下哉!
而显。举鲁以该天下,而天下可知已。
九
会申之役,楚长诸侯以伐吴,伯词也。号举淮夷而不殊,犹未纯乎伯词也。明年,楚再帅诸侯以伐吴,徐、越称人以进。孰进之?楚进之。楚纯乎伯矣。
《春秋》为之伯词,诸侯之伯之也。非诸侯之能伯楚,晋授之伯也。晋授伯于楚,而后楚得肆志于吴。晋授吴于楚,而后楚得成乎其伯。成乎其伯,而后诸侯弗得不伯,伯词成矣。故中国之授夷狄。
君子之授小人,授之利弗可授之权,授之权弗可授之义。义以立权,权以收利。利不损名,权不损道,虽君子弗能夺之,况细人之佹从者乎?
吴之于中国也,毁衣冠,殊言语,异饮食,别好尚,义之所必惩者也,故楚伐之而义。授以义而欲损其权,授以权而欲分其利,必不得矣。晋不得争,诸侯不得拒,《春秋》不得夺,靳乎楚之但以伯也。《春秋》之为之伯词,犹若有幸焉,而圣人之心迫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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